上架时间:2026-01-21 01:46:39 来源:星空平台奥格斯堡赞助商
一、本院利用互联网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站点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一个完整的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和法院、拍辅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别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载明的内容,以上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本院定于2026年2月1日10时至2026年2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站点平台上(户名: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络司法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工业园装备街2号厂区内的1012台机器设备〔详见乌海市国力资产评定估计事务所(普通合伙)作出的乌海国力评报字(2025)第66号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所列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中第1项至第151项、第212项至第1072项〕
参考价为137126711元,一拍起拍价为95988698元、保证金为19000000元、增价幅度为470000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加价是其整倍数)。
瑕疵:(1)列入本次拍卖范围的机器设备共计1012台〔详见乌海市国力资产评定估计事务所(普通合伙)作出的乌海国力评报字(2025)第66号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所列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中第1项至第151项、第212项至第1072项〕,现存放在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厂区,目前厂区属于停产状态,由于机器设备数量多,纳入评估的设备闲置1年以上,2025年11月25日评估时的状况与买受人提货时的状况有几率存在差异等情形,有意竞买人需亲自到现场看样并实际清点。本次拍卖为打包拍卖,资产状况以买受人提货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更换责任、补足责任及其他未注明的瑕疵等责任。(2)由于该企业现属于停产状态,车间无电、环境复杂危险。现场勘察时部分设备可能堆叠、无铭牌、无编号等且勘察条件受限,看样时应服从被执行人工作人员安排,有意竞买人需亲自到现场看样并实际清点。(3)由于现场勘察时资产闲置,委估的设备处于静止状态,评估人员无法获得设备运行时的状态及参数,主要依赖于对机器设备的外部观察以及向被执行人询问了解确定设备的状况,与机器设备实际运行状态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均以现状拍卖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均视为同意并遵守各项条款,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本院已委托乌海市国力资产评定估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对上述标的做评估,该公司已出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买受人认真审阅。
4.列入本次拍卖范围的机器设备共计1012台机器设备〔详见乌海市国力资产评定估计事务所(普通合伙)作出的乌海国力评报字(2025)第66号资产评定估计报告所列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中第1项至第151项、第212项至第1072项〕,评估明细表中第152项至第211项共计60台干式变压器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拍卖标的存放处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拆卸、起吊、装卸、物流及其他相关联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如需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需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实施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标的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期间不得损坏被执行人厂区内其他财产,否则自行承担恢复原状、赔偿相应的损失等责任。
5.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余款后,本院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成交裁定,不提供购买凭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保修单及维修手册等有关的资料,敬请买受人最大限度地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使用拍卖标的,否则后果自负。
6.买受人应在收到本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成交裁定后15天内自行提清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自行承担本标的物有几率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提货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2026年1月27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能委托其中一个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若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1月2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别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合乎条件参加竞买,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1.本院现已委托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等事宜。于2026年1月16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节假日休息,上班时间9:00-17:00)时间段内接受咨询和择定日期进行统一组织看样(看样需提前电话进行预约,法院根据预约情况决定是不是如期进行)。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辅拍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1.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来进行,价高者得。
2.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拍卖竞价前应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并确保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缴纳保证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保证金支付帮助:,淘宝技术咨询:)。拍卖成交的,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所有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拍卖结束后,竞得者应该在7日内将拍卖余款内即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128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柏杨路支行,转账时务必备注(2025)川11执304号)。
特别提醒: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比来说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依据自己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1.买受人未依规定的期限缴纳尾款的,即视为悔拍,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2.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7日内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签署成交确认书并领取拍卖成交裁定。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即视为标的物权属转移,买受人应按拍卖公告要求及时提清拍卖标的物。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如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由税务机关和权证转移办理机关开具的缴纳税费凭证和收据及领取垫付税费申请书、账户确认书,至本院办理退还手续,本院从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交税费票据及申请的,买受人则自行向原产权人主张垫付的税费,主张不成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另外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会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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